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一、缆线的敷设与保护方式检查
(1)缆线敷设的规定
1)缆线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宜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留长度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5)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 对双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 倍。
②屏蔽4 对双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 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 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 倍。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建筑物内电缆、光缆暗管的敷设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口的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的规定:
1)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2)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 管。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的规定:
1)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 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mm;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2)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及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
3)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缆线的上端和每隔1.5m 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隔5~10m 处进行固定。
4)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5)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缆、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6)水平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的保护要求为
①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 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 或在线槽路由有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③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④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⑤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的保护要求为
①预埋在墙体中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②直线布管每30m 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③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 弯出现。
④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 倍。
⑤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3)网络地板缆线的敷设保护要求为
①线槽之间应沟通。
②线槽盖板应可开启,并采用金属材料。
③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 左右;支线槽宽不宜小于70mm。
④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4)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的保护要求为
①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 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②金属线槽敷设时,在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 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和转弯处设置支架或吊架。
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敷设缆线时,如果使用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7)干线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要求为
①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②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8)建筑群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二、缆线终接检查
(1)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3)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缆线终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
5)进行双绞线电缆与插接件连接时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双绞线电缆芯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终接时,每对双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 类线不应大于13mm。
(3)光缆芯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的要求。
2)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3)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4)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三、工程电气测试
(1)综合布线工程的电气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其中电缆系统测试内容分别为基本测试项目和任选测试项目。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2)电气性能测试仪按二级精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3)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 类、5 类双绞线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
(4)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存储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并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5)电缆、光缆测试仪表应具有合格证及计量证书。
四、各种文档的验收
文档验收主要是检查乙方是否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所需要的文档。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主要安装工程量,如主干布线的缆线规格和长度、装设楼层配线架的规格和数量等。
(2)在安装施工中,一些重要部位或关键段落的施工说明,如建筑群配线架和建筑物配线架合用时,它们连接端子的分区和容量等。
(3)设备、机架和主要部件的数量明细表,即将整个工程中所用的设备、机架和主要部件分别统计,清晰地列出其型号、规格、程式和数量。
(4)当对施工棚有少量修改时,可利用原工程设计图更改补充,不需再重作竣工图纸。但在施工中改动较大时,则应另作竣工图纸。
(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的测试记录,如缆线的主要电气性能、光缆的光学传输特性等测试数据。
(6)直埋电缆或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蔽工程经工程监理人员认可的签证,以及
设备安装和缆线敷设工序告一段落时,经常驻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随工检查后的证明等原始记录。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如采用微机辅助设计,应提供程序设计说明和有关数据,以及操作说明、用户手册等文件资料。
(8)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因素,部分变更或修改原有设计或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时,应提供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之间对于这些变动情况的协商记录,以及在施工中的检查记录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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